28日,记者从中山市质监局获悉,中山喜之堂电器有限公司、中山市康霸生活电器有限公司、中山市超邦生活电器有限公司、中山市万美达电器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**的国家标准的电器而受到处罚,并在质监局官网上通报。
中山市质监局称,上述4家企业生产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**的国家标准的电磁炉和家用燃气灶具。对此,中山市质监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,并没收了企业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,另根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进行了罚款。中山市质监局要求,当事人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需内到指定银行缴交罚款。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,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